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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道教监狱”元和观

   元和观,全名“元和迁校府”。始建于元代,最初建设的本意就是为了修正道教徒错误的场所。据《武当福地总真集》记载玄帝得道正果后掌管“判元和迁校府公事”之职。“元和”原来是内炼名词,指道教徒修炼含气漱口所生的津液,其实,在此其意义完全相反。元,本义为人头,在此应为开始,即从头开始之意。迁,指贬谪,放逐,此为谴责、责备。教,本义是学校,此引申为古代囚具或枷锁等刑具。古代有官名,春秋时设置有“教人”在晋代称为“校正”等。这里是道教处罚违反清规戒律道人的“司法”机构,永乐皇帝在大兴武当时,给了道教相对的司法权,即圣旨曰:“大岳太和山各宫观有修炼之士,怡神葆真,抱一守素。外远身形,屏绝人事。习静之功,顷刻无间。一应往来浮浪之人,并不许生事喧聒,扰其静功,妨其办道,违者,治以重罪。有至诚之士,慕蹑玄关,思超凡质,实心参真问道者,不在禁例。若道士有不务本教,生事害群,伤坏祖风者,轻则实时谴责,逐出下山。重则具奏来闻,治以重罪。永乐十一年十月十八日。”道教有了尚方宝剑,因此,道教教团为了纯洁道教队伍,从严治理教务,经皇帝的默许,特此恢复旧制,设立了道教管教所,老百姓俗称“道教监狱”,其实就是管理不法道徒的劳教场所。

 

元和观,在建筑的设置中处处体现神权的威严和管教所与世隔绝的森严,院落布局紧凑,迭进深重,窗高墙厚,入门即由道教护法主神王灵官把守,赤面三目,手持神鞭,脚踏浮云,相貌凶神恶煞,狰狞恐怖,若有不敬天意、敲诈勒索、坑蒙拐骗、偷盗强劫、杀人放火等等作大恶者,都逃不脱他的火眼金睛,其貌大有雷厉风行正法之势,道教认为王灵官为天上人间纠察之神,所以在入门处设立此神,增加威慑力。观内有戒律数百条之多,违者按罪量刑,轻者跪香、仗革,重者逐出出山,更有厉害者有烙眉,走火山、焚刑等。

 

所谓的“道教监狱”在全国各大道场中没有第二家,唯武当山独有。由于武当山是皇室家庙,这座庙观是为政治服务的,皇帝因此赋予了它的特殊权利,圣旨一再强调“违者治以重罪”而特设立惩罚违规道人的场所,即是所谓的“道教监狱”元和观。其实这并不是永乐皇帝的独创,而是继续维持了元代的管理体制而已,元代的“元和迁校府”是蒙古族控制汉人信仰所需的政治手段,只有教务正宗、规范,才能让跟多的信士净化心灵,让民众崇尚宗教、信仰宗教,才能达到更好地束缚人们的思想。由于武当地处中原边陲,远离都城,在此让汉族在思想上自治,统一,在中原要道开设这一管理机构,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宗教信仰和对道教的有效管理,在这个特殊的地带,无疑这是元代政府稳定入驻中原要塞的最好的选择,在全国其它地方是绝对没有的,也是不可能允许的。

    “道教监狱”中,对受处罚的道人与普通百姓犯罪是否有区别呢?道士受罚与普通百姓的区别应该是大同小异,道士是按教规进行处罚,条款对应,执法严密。而老百姓的处罚同样也按国家法定条款,有些可能名称不一而已。如最重的教规与民众的条款,一个是“焚刑”一个是“砍头”其实结果都是一样,教规制定的很细,有跪香、仗革、抱柱等不同的处罚,多半是以教育为主。

 明代之所以出现有焚刑,是与明代的政治制度有极大的关系,尤其是明代设置东、西厂以后,太监的权利日益膨胀,宫廷的太监可直接面圣皇上,也有很多私设刑堂的先例,武当山更是山高皇帝远,出现一些超越的权利是很正常的。由此,严厉的处罚更能便于他们的管理,强化社会安定,严厉推崇教规为统治阶级服务。

明史虽然没有明确的记载有“道教监狱”之说,只是老人们口碑相传,而事实上有不可辩驳的理由,教规也充分说明了只一点。2005年文物部门在修缮元和观时,在大殿西侧与西配房间,与宫墙的夹道中设有一米厚的内墙,上有入水槽,下没有设出水口,地下铺设有地墁石,出土时,就在下面发现一头颅和骨骼等物,应正了元和观有水牢的说法。东边与西边规制相同。据民国山志记载,刑罚另有烙眉、走火山等一些严厉的处罚。

观内的刑具并不是地狱观念的反映,它是具有实际意义的,受处罚的道人在此受到有相对应错误的修正机会,不仅能在此得到更好的忏悔,而且还能在道学方面得到有很好的提升,以及在道教教义上也会得到更深刻的理解,思想、信仰、行为规范、信仰观念、道德修养等层面,也都能在思想上受到修正改造,起到了教育、警示的双重作用。时值今天,在社会公德上也仍然起着积极向上的一面。